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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 年 7 月 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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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執行人與死者之債權人
2022年7月1日
遺產承辦,如果先人立有遺囑(要符合遺囑條例規定),那就不會太複雜,因法院在批出遺產承辦之時,依遺囑意思便可,也不用去考慮各人(先人,執行人)的親戚關係。
但是,如先人並沒有立下遺囑,則情況會很不同。因爲,法院要考慮的是親姻關係,和先人的關係,例如夫妻關係,父子關係等等。
很多時候,這會引起官司,只因在沒有立遺囑的遺產承辦,如先人的遺產一直沒有親戚承接,那麽是可以被政府沒收的。
問題來了,有一些時候,先人並沒有立下遺囑,因此不能用有遺囑之繼承方法去處理。
但另一方面,先人的親戚,又多消失了,或不願意去理會。
這是否表示,如在這情況,就沒有人能去成爲遺產執行人去處理,沒有辦法去處理。
在此情況,尚有其他可行方向的,依據沒有遺囑繼承規則
“如根據本條上述各款條文有權獲得遺產管理的授予的所有人已遭剔除,則可向死者的債權人或任何因遺產的添加而可能享有實益權益的人(儘管他對該遺產並無享有即時的實益權益)或憑籍《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第3條有權向法院申請該條例第4條所訂命令的任何人作出遺產管理的授予。”
先人的債權人也可被委派為執行人
即是說,如閣下發現先人欠了閣下金錢,也可在律師協助下,試圖申請為該先人遺產執行人,以求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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