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 專題講座 免費網上 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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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公用地方可否被逆權侵佔?
2019年06月18日
香港土地昂貴,居民住宅面積不大。
有些時候,居民也會佔用了其他地方,也不是新鮮事。
這些情況,在舊式多層住宅大廈也很常見,當中業主小則將鞋等雜物放在自家門前長期存放,多則將自家門前一部分公共走廊用鉄閘圍封起來,禁止他人出入。
年月飛逝,過了超过十二年,那些業主能否有可能成功申請逆權侵佔,把佔有的土地正名,成為自己名下的土地?
依現行案例,要成功這樣申請,並不容易,因受制於兩點:
1. 各業主自購買樓宇後,已承繼上任業主義務,受大廈公契管制,不可佔有公共地方;
2. 從法理角度,大廈公共地方是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的地方,因此道理上不能構成你侵佔了「自己」的地方從而喪失了逆權侵佔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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