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先君子後小人
2021年6月25日
人與人之間偶爾有民事糾紛,例如合約、借款、土地、授權等,一開始便應考慮與律師商談,有效整理案情事實,進而發出一封有力的律師信給對方。 |
在發出律師信後,情況又如何呢? |
第一,收信者可能見到 閣下清晰地案情表述,又見到 閣下的申索的有力之處和 閣下進行下一步到法庭訴訟的決心。未免日後大有機會敗訴而因拖長時間而招致額外巨額律師費,而是快速即時全數和解,全盤接受我方的申索,付清欠款了事。 |
這是極為理想,但很多時候也都不是這個狀況。 |
第二,很多時候,你的對手就會向你律師回信,很多時候會是律師信。這代表你的對手認為自己很有勝算?未必如此,這取決於對手回覆的律師信的內容。 |
有一些回覆的律師信其實可以說言之無物,只是一味否認我方的指控,從而作出一些毫無實力支持威脅,例如,表達如果我方真的正式入稟,他們會全力抗辯,而保留權利追討一切招致的律師費和損失。 |
這些回覆,也大多只是為拖延時間,故如自身申索是有理據,是理應盡快入稟因在出律師信,先君子後小人的努力而做過。也表示你的對手不在法庭程序法庭命令的其他情況下,是不會和你和解的。 |
另一種情況,是律師信發出後,並沒有得到任何回覆,這表示對手大有機會完全不會和你妥協,一定要以法律程序(如判決)去尋求你的申索能得到協助,例如取得判決以去執行,在這種情況下, 也就一定要正式入稟,不宜拖延。 |
最後一種情況,是德奧對手回應一封有力的律師信,它可能能指出我方案情較薄弱或法庭上會較有爭議之處,進而向我方提出反建議,例如在支付某一個中間位數字去了結案件,那便要把內容和律師一起小心分析,再自己作出商業決定(如此較官司花費和對方和我方要求的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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