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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小股东的措施
2018年6月28日
在香港,很多企业都以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的优势在于灵活多变的集资渠道。当投资者购买股票,资金便会注入发行股票的公司。而他抛售股票时,等于从该公司提取资金。但随着这种机制运作,难免会衍生争议。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决策权取决于您拥有的股份数量。
如果您持有公司少于一半的股份,您便成为公司的小股东。这样,你必须经常服从大股东的决定。一般而言,这是一个公平的机制。投资者购买任何公司的股票前,都应该了解这个机制。然而,如果有人透过正常机制对公司采取不利行为,而法院不干预的话,您也没有太多可以做的事情。
原因是虽然股东大会的决定可以凌驾董事会,但董事通常是大股东本人或由大股东任命。因此,即使董事会为自身好处而损害公司,甚或牺牲您的利益,您的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抗衡大股东的影响力。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董事会批准高风险交易,令公司蒙受损失,但与公司交易的另一方其实由董事控制(或董事以自己另一个身份控制)。在这情况,您的投资便被欺诈和转移给该董事。
这对你构成压榨和不公。一方面,有人为一己私利,公然损害您和公司。另一方面,你却不能用投票权与他抗衡。
根据《公司条例》和普通法案例,法院有权纠正以上情况,透过以下几种方式:
  1. 如果不公平的情况发生,法院可以介入公司事务,发出法庭命令,并委任接管人去掌控公司业务;
  2. 如果损害已经构成,令外面一方受益,但公司仍不采取行动,则法院有权授权小股东代表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3. 如果公司一直亏损,而股东之间失去互信,法院也可以在法院认为公正的情况下,下令公司清盘。
然而,除非有强而有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容易采取行动。因为律师及法院必须参阅大量会计文件来寻找隐藏的线索,证实董事的不当行为,所以过程会变得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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