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 專題講座 免費網上 講座
日期 : 2024 年 7 月 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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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侵佔的官司和基本開展程序
2021年7月29日
在香港,有很多人霸佔土地,有些人霸佔荒廢了的新界土地,而土地註冊業主,不知什麼原因,例如身故,而不知道,而土地註冊業主的後人也可能遺忘了該土地的存在(如太偏遠)。
有些人則霸佔市區分層單位,這可能是原先註冊業主身故而又沒有後代,而單位則被丟空給其他人進入之而霸佔了。
這些人霸佔了一段日子,即大概十二年之後。在這段時間,他們把土地視為己有,換鎖抑或自加圍欄圍封土地,拒絕其他人進入,又沒有收到反對。
之後,他們意欲申請逆權侵佔,得到土地的擁有權,將自己的名字加註上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上。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申請逆權侵佔不是向土地註冊處申請的。
申請逆權侵佔,是一場訴訟,在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開展(視乎土地價值)。即便是沒有人反對,也是一場官司。
在這一場官司之中,申請逆權侵佔者是原告人,而原有土地註冊業主則成了被告人(除非是原有業主先發現你佔領了土地而先入稟要求你交出土地管有而作為原告人而你反告逆權侵佔以自己的權利凌駕,註冊業主則成為被告人)。
經律師開始逆權侵佔官司,首先最重要是鎖定正確的被告人。否則一切也是白告。要鎖定,首先要查清楚自己佔領的範圍是如何,牽涉單一業權抑或牽涉多位人士的業權。
進而,把正確人士,正確姓名列為被告人。如在查冊後得知此人已去世,則其遺產執行人或其他代表會成為被告人。
這是一小心細緻的行為,因如果告錯人,很可能在後階段先為法官所發現而直接判敗訴,浪費金錢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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